干燥机:阻燃塑料必须上岗了

  • 2021-06-27 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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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国内几起大火让入触目惊心。

2008年1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发生的火灾持续了近60个小时,2000多家店铺化为灰烬,3名消防官兵英勇献身,价值8亿多元的财产烟消云散。

2007年12月12日,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怡安街名典西餐厅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火灾过火面积达400平方米。

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中心温富大厦发生特大火灾,21人在大火中遇难,2人重伤,火灾过火面积达1270平方米。据温州市安监局局长介绍,大火是由大楼一层一家花店电线所引燃。

无独有偶,2008年1月7日,韩国京畿道利川市一家物流公司在建冷库在实施聚氨酯保温材料安装作业时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持续了几个小时的大火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造成40人死亡,其中有12名中国公民。

火灾造成的惨痛损失让人们将目光投向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管理。

标识成了“关键证人”

“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加强对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十分必要和紧迫。”《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主要起草人、公安部消防局四川研究所副所长卢国建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阻燃塑料标识及绿色塑料推广工作组会议上表示。

卢国建回顾说,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型建筑制品不断涌现,许多公共场所采用了大量易燃、可燃建筑制品,以及电子电气设备在公共场所的应用日益广泛,都增加了公共场所火灾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据了解,2003年开始,公安部消防局就着手组织制定新的国家标准,并根据消防法和质量法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阻燃制品防火阻燃标识明示制度。2007年3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正式发布,公安部消防局出台的《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也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标识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公安部消防局发现现,由于阻燃制品没有标识,用户难以识别,目前仍有大量易燃、可燃以及发生火灾时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非阻燃制品用于公共场所。同时由于缺乏对燃烧性能进行现场识别的手段,消防监督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因此,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卢国建表示:“阻燃标识向公众明示,有利于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将有力地推进阻燃制品的规范应用,进而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遏制公共场所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公安部消防科技处处长高伟介绍说,用阻燃制品替代传统的易燃、可燃制品来提高公共场所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1SO)、欧洲标准化组织(EN)及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和美国防火协会(NFPA)等都先后颁布了许多涉及阻燃性能测试及评价的标准,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先后在公共场所推广应用贴有阻燃标识的阻燃制品,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阻燃塑料可担重任

2007年12月7日,公安部消防局颁布了(公消[2007]5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级有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凡是使用不符合GB20286-2006要求的阻燃制品的公共场所,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予以通过。

换句话讲就是,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达不到GB20286-2006阻燃标准要求的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阻燃电线电缆6类制品将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而在这6类产品中与塑料相关的就有5类。

中国阻燃学会主任委员欧育湘认为,阻燃塑料在降低火灾隐患方面大有可为。谈到阻燃塑料对降低火灾危害性的贡献,欧育湘认为*有说服力的证据是1987年原美国国家标准局(NBS,现更名为美国国家技术和标准研究院,NITS)的试验结果。NBS比较了5种典型塑料制品的阻燃试样及末阻燃试样的火灾危险性:高抗冲聚苯乙烯电视机外壳,改性聚苯醚电子计算机外壳,聚氨酯泡沫塑料软椅,带聚乙烯绝缘层和橡胶护套的电缆,不饱和聚酯玻璃钢电路板。试验的测定结果表明,与末阻燃试样相比,发生火灾后阻燃试样不仅质量损失速率、释热速率慢,有毒气体量少,而且提供了更长的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的时间。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各国都在推广应用阻燃塑料。在20世纪下半叶的几十年间,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以美国为例,由于家具阻燃及其他防火措施的实施,火灾致死人数明显下降。美国和英国电视机制造商分别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采用阻燃塑料制造电视机外壳及某些零部件,使电视机火灾数逐年下降。

相反的例子是,由于降低了电视机外壳及某些电视机部件塑料的阻燃级别,欧洲某些国家的电视机火灾数在1990年-1995年间增加了一倍以上。

塑料企业的社会责任

“你很难想象,现时在一个房间里会没有塑料制品。也正是这种应用的广泛性,才使得在健康、环保与防火安全备受重视的今天,塑料防火阻燃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作为行业组织我们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会长、中国塑协阻燃塑料标识及绿色塑料推广工作组组长廖正品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

为了配合公安部消防局的部署,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去年12月成立了“阻燃塑料制品标识及绿色塑料推广工作组”。据介绍,工作组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阻燃塑料制品相关政策及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而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致力于推进塑料行业在防火阻燃性能上全面达到公安部消防局的要求。工作组还将参与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同时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履行塑料阻燃制品行业的社会责任。工作组将重点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中规定,的与塑料有关的阻燃建筑制品、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等5类产品,在防火阻燃性能上全面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并积极开展阻燃标识在塑料制品上的应用和推广。

廖正品还特别提到,新的国家标准GB20286-2006中的阻燃性能概念与传统概念有很大差异,是一个内涵更加丰富的新概念。过去阻燃往往只是要求材料不易被小火源引燃,而新标准不仅是要求材料不易被小火源引燃,而且还要求材料或组件要有尽可能低的热释放速率,同时要求产烟量小、烟气毒性低。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不能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因此,他呼吁,从事阻燃塑料制品生产的企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阻燃标识的申请受理、使用和宣传推广工作;竭诚履行阻燃塑料制品行业的社会责任,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服务;采用阻燃塑料制品和防火安全的先进设计技术构筑可靠的防火体系,努力开创阻燃塑料制品在公共场所应用的新局面,为我国公共场所的被动防火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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