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设备:海南环境违法企业将入“黑名单”环境监管网格

  • 2021-07-04 09:11:24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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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实施意见。将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开启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保护信用黑名单模式。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 开启环保信用黑名单

《意见》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对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要依法予以追责。要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保护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环保部门要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进行公开,商务、工商、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定期收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让环境违法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开展环境执法督察 建立行政执法督察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依法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开展后督察,督促具体行政行为落到实处,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法院依法落实强制措施。

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逾期未履行或未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 开展监管执法稽查

各市县、开发区应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

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网格化监管方案,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环境区域得到有效监管。各市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要制订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每年对30%以上的市县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将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对群众屡次投诉、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案稽查。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查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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